一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培育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       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、连续经营3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企业,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、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。
       2.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,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,能为大企业、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、元器件和配套产品,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。     
       3.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,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、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,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。
       4.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,公司治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生产技术、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,注重绿色发展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,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。
    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得被推荐: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;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的;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、严重失信行为的。
        (二)专项条件
       1.经济效益。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%以上,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。
       2.专业化程度。截至上年末,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;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%以上;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,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       3.创新能力。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(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,下同)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;自建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设立技术研究院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;企业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供应链管理等环节,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。
      4.经营管理。企业拥有自主品牌;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,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、国内、行业标准,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和地区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。
      (三)分类条件。
     1.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,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%。
     2.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(含)—1亿元(不含),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%。
     3.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,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(实缴)8000万元(含)以上,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(含)以上,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%(含)以上,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“重点领域”细分行业关键技术,并有重大突破。   
二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申报条件
     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。
      1.产业导向方面。属于《工业“四基”发展目录》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;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“补短板”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、(国际空白);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。
      2.专业化程度方面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%以上。
      3.同时满足创新能力、经营管理、成长性要求。
        创新能力方面。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%以上;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: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、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、主持或参与制(修)订国际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。
        经营管理方面。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)。
         成长性方面。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;或有上市计划(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)。
三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组织实施
  (一)组织推荐
  工信部部根据各地已培育认定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数量,确定了推荐名额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,积极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,择优向工信部推荐。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。
  (二)审核公布
  工信部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。根据审核结果,确定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培育企业名单,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。
  (三)动态管理
  工信部部公布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为3年,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。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予以撤销。


联系我们

服务热线
023-67025999

投诉监督:15202302999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园区管委会2楼(永和路39号)
重庆市渝北区纵达城管理中心3楼(翔宇路与长东路交汇处南130米)